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日常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督工作,深入推进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提升监督实效,有力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日常监督”是指学校纪检监察室以党规党纪和学校规章制度为准绳,聚焦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党风廉政和履行职责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中重点领域是指学校在干部选任、人员招聘、招生考试、招标工作、后勤管理与服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比较富集的工作领域。
第四条 本办法中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重要环节。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主要在三个方面:对主办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对主办单位落实自身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对主办单位工作人员遵规守纪的监督。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巡察成果利用、谈话函询、调查问题线索等方式进行常规监督。通过报备监督、抽查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深入监督。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原则上不参与项目论证、业务研讨、组织协调等具体环节,也不参与具体事项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但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督查。
第八条 报备监督。对本办法“第三、四条”中所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涉及的重要事项(见附件1)实行事前报备。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对照工作职责,一般应在工作实施前3天填写《连云港师专重要事项报备表》(见附件2)向纪检监察室报备。
第九条 抽查监督。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报备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填写《连云港师专日常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
第十条 专项检查监督。纪检监察室根据上级部署或工作需要,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或专项治理。
第四章 工作要求和责任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督和被监督职责,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开展常态化自我监督检查,强化关键环节的监控,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组织、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室履行监督职责时,各学院、部门应根据要求提供真实的工作资料,不得阻挠、干预、隐瞒、歪曲或推诿以及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门履行责任不力,造成监管缺失而出现问题的,或对抗监督检查的,或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或已发现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的,或拒不执行纪检监察室整改意见建议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室对存在的问题或风险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核实。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室要加强自身监督,工作人员依据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此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连云港师专重要事项报备清单
2.连云港师专重要事项报备表
3.连云港师专日常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1
连云港师专重要事项报备清单
一、干部选任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人员招聘
1.招聘笔试、面试组织与监管工作。
2.招聘出题及面试专家选取等工作。
三、招生考试
1.招生录取工作。
2.全国大学英语等级、全国计算机等级等重要考试的组织实施。
四、招标工作
校招标办统一组织的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财务管理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每半年报一次详细清单)。
六、后勤管理与服务
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
七、资产管理
1.门面房对外出租招标。
2.国有资产处置。
八、主办单位认为需要报备的其他事项
附件2
连云港师专重要事项报备表
主办部门 | |||
主办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事项名称 | |||
拟定时间 | 拟定地点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时间: | ||
分管领导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 时间: | ||
纪检监察备案 | |||
备注 |
附件3
连云港师专日常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
抽查部门(学院) | |||
抽查事项名称 | |||
事项负责人 | 抽查时间 | ||
事项实施概况 | |||
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