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校党委及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通过党委专题学习会和校院两级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形式,及时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校党委及各党总支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的组织、宣传和统战等部门要按照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会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校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当主体责任,与时俱进,真抓实干,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反腐倡廉工作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上级的各项要求和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校院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制度,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委(总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存在问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推动任务落实。建立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任务;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评价体系,改进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督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2.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学校惩防体系,持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实行用权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将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实行权力清单制,强化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权力将制度关进笼子里”,严肃查处不按制度办事、违反制度用权的行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建立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施行办法,严格规范制度的废改立。
3.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全面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制度,坚持不懈解决“四风”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4.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察工作。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察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列入督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5.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等事项制度。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贯彻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监督,当好廉政表率。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校纪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新方式方法,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更好发挥监督作用。
1.维护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校党委决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各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根据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工作。
2.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落实市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和学校党委八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切实解决腐败问题。
3.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主要措施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校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实行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制度。每年底,党委负责人向党委会述廉,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
3.实行中层党政正职向校党委、纪委述廉述责制度,每年12月,中层正职干部以书面形式向校纪委提交述廉述责报告,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奖惩使用依据。
4.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每年初,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校实际,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示范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责任,细化和明晰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学校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6.校纪委约谈、函询制度。对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政领导干部,由校纪委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了解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问题。
7.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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